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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喪禮服務-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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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環境工程:環工單元操作#145827(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生物多樣性:系統分類學研究#145826(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醫學工程:工程數學#145825(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機械工程:內燃機#145824(12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學與農業動力學研究#145823(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機械工程:自動控制學#145822(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農業機械:農業機電整合與控制工程研究#145821(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電力工程:電力系統#145820(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水產資源:生物統計學研究#145819(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衛生技術:儀器分析#145818(12題)
最新試題
60. 下列建材之熱傳導係數何者最低? (A) 紅磚 (B) 鋼材 (C) 板玻璃 (D) 輕質泡沫混凝土
59. 下列有關材料隔音性能之敘述,請問何者為正確? (A) 不同材料面密度越重,其隔音性能越差 (B) 相同材料對低頻域音的隔音比對高頻域的隔音差 (C) 聲音頻率高於共振頻率時,透過損失主要由材料四周邊界固定情形及材料的剛性所控制 (D) 在高頻時,透過損失曲線會有突然上升的現象
58. 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昇降機機坑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 機坑在地面層以下者應為防水構造 (B) 機坑之直下方不得作為任何其他使用 (C) 機坑應裝設符合規定之照明設備 (D) 相鄰昇降機坑之間應隔開
最新申論題
(二)規範規定接合以螺栓與鋅接之組合時,其載重應力如何分擔?並簡要說明其原因。 (4分)
(一)一托架受偏心載重P=20 t,如下【圖8】所示,採用 8個 A325 螺栓(摩擦型)接合 ,其螺栓容許剪應力Fv=1.2 tf/cm²,請設計螺栓直徑。(6分)
九、有一I型鋼柱承受軸向載重P,其弱軸有支撐,如下【圖7】所示,柱長\( \ell = \)8 m, K = 2.0,Fy = 2.5 tf/cm²,E=2100 tf/cm²,請計算容許軸向載重P為何?(10分)
最新課程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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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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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三等警察特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取得91分高分,英文手寫21(滿分25...
完勝國考:7000英文單字〈初級篇〉LEVE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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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勝國考:7000英文單字〈初級篇〉LEVEL 1 一、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7000英文單字 本課程為LEVEL 1 1080...
高三上英文課程(十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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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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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嚴選高三英文課程單字,講義+影音+測驗......等,多效合一。
最新主題筆記
(三)生物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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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一階國考 藥劑考題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章節:
無菌劑型
(二)錠劑
課程:
藥師一階國考 藥劑考題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章節:
固體劑型
(二)栓劑
課程:
藥師一階國考 藥劑考題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章節:
半固體劑型及栓劑
描述:
suppository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76. 義式咖啡專用磨豆機內的殘存咖啡粉,打烊時應如何處理? (A)無須處理(B)全部清除乾淨 (C)裝起來,當除臭劑 (D)裝起來,隔日使用 。
77. 服務巾不可用於擦拭下列何物? (A)洗淨後之小圓盤 (B)洗淨後之吧叉匙 (C)洗淨後之搖酒器 (D)使用過的操作檯檯面 。
78. 關於擦拭義式咖啡機蒸汽管專用抹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與操作檯抹布共用 (B)應保持乾燥樣態 (C)應置於咖啡機旁方便取用 (D)可用擦手紙替代使用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