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51.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除第6款須經第1審為有罪判決外, 餘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機關應及時本權責審認,例 如書面通知廠商陳述意見或蒐集必要之資料等,以釐清廠商以不法 或不當行為危害機關人員是否與履約事項有關。(A)O(B)X
152.以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 款情形之一,其通知及刊登對象包含該商號及其負責人。(A)O(B)X
153. 以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 款情形之一,其通知及刊登對象為該商號,不擴及其負責人。(A)O(B)X
154.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情形,事後該廠商名稱暨負責人辦 理變更,因該廠商名稱已變更,機關尚無法依同條規定通知該更名 後之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A)O(B)X
155. 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情形,事後該廠商名稱暨負責人辦 理變更,但統一編號不變,因仍屬同一法律主體,機關仍應依同條 規定通知該更名後之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並為必要之 附記。(A)O(B)X
156.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 戰物資之採購,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口頭協議。 (A)O(B)X
157.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 戰物資之採購,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A)O(B)X
158.非軍事機關辦理採購,得準用採購法第104條及「特殊軍事採購適 用範圍及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A)O(B)X
159.軍事機關採購機密或極機密之武器、彈藥之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 之規定。 (A)O(B)X
160.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機密或極機密之武器、彈藥之 採購,為求保密,以邀請1家廠商議價為原則。 (A)O(B)X
161.軍事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機密或極機密之武器、彈藥之採購,應 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 (A)O(B)X
162.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機密或極機密之 武器、彈藥之採購,應報經國防部核准。(A)O(B)X
163.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辦理機密性採購,如為查核 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報經國防部核准。 (A)O(B)X
164. 軍事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1款之採購,而不適用採購法 規定時,由採購法主管機關發布命令。 (A)O(B)X
165. 軍事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1款之採購,而不適用採購法 規定時,由國防部發布命令,並副知主管機關;其命令應記載不適 用之條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採購法之規定。(A)O(B)X
166.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 戰物資之採購,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及單價者,為應緊急需 求,可先確定供應數量及交貨時間即可。(A)O(B)X
167.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 戰物資之採購,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契約 總價上限。(A)O(B)X
168.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如不及與廠商議價訂購 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同意後免除議價程序。(A)O(B)X
169.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務機關間之勞務採 購,得不適用採購法第15條規定。 (A)O(B)X
170.A縣政府委託B國立大學辦理規劃設計,係屬公務機關間勞務之取 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得適用採購法第105條規定。(A)O(B)X
171.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得以爭取時效 為由,免除適用採購法第12條及第13條監辦規定。 (A)O(B)X
172. 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尚不得以爭取 時效為由,免除適用採購法第12條及第13條監辦規定。但上級機關 就其監辦,可授權機關自行依法辦理。(A)O(B)X
173.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 應先有口頭協議。(A)O(B)X
174.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 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A)O(B)X
175.公務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提供財物或勞務予其他機關 之年度總額達巨額採購金額,且占該公務機關年收入之百分之三十 條 以上者,其上級機關應即檢討該公務機關年度內提供財物或勞務予 其他機關之成本效益。(A)O(B)X
176. 公務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提供財物或勞務予其他機關 之年度總額達巨額採購金額,且占該公務機關年收入之百分之五十 以上者,其上級機關應檢討該公務機關年度內提供財物或勞務予其 他機關之成本效益。(A)O(B)X
177.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辦理之採購,無須將其所依據之情形記載於 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之決標公告及依採購法第62條彙送之決標資 料。(A)O(B)X
178.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且其核准文件應記載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不適用之條文,未記 載者,仍應適用採購法之規定。(A)O(B)X
17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條員核准,且其核准文件應記載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不適用之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採購法之規定。(A)O(B)X
180.政府機關得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公立學校辦理採 購。 (A)O(B)X
181. 政府機關不得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公立學校辦理採 購。 (A)O(B)X
182.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得不適用招標決標規定, 故免辦理決標公告及決標定期彙送。(A)O(B)X
183.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得不適用招標決標規定, 但應辦理決標公告及決標定期彙送。(A)O(B)X
184.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者,應 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A)O(B)X
185.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者,僅 邀請1家廠商議價,亦符合採購法。(A)O(B)X
186.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因時間緊迫,不及與廠商 確定契約總價者,得免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A)O(B)X
187.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因時間緊迫,不及與廠商 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A)O(B)X
188.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所稱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公立學 校,不包括公營事業。 (A)O(B)X
189.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所稱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 (A)O(B)X
190.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免依採購法第61條或 第62條規定辦理。 (A)O(B)X
191. 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依採購法第61條或 第62條規定辦理。 (A)O(B)X
192.採購法第107條所稱採購之文件,指採購案件自機關開始計劃至驗 收完成期間所產生之各類文字或非文字紀錄資料及其附件。(A)O(B)X
193. 採購法第107條所稱採購之文件,指採購案件自機關開始計劃至廠 商完成契約責任期間所產生之各類文字或非文字紀錄資料及其附 件。(A)O(B)X
194.機關辦理採購文件之保存年限,依採購法之規定;採購法未規定者,由招標機關自行決定。(A)O(B)X
195. 機關辦理採購文件之保存年限,應依檔案法規定辦理。 (A)O(B)X
19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設有監造人員者,應規定監造人員填寫監造日報 表,並將之納為採購法第107條規定必須保存之採購文件。 (A)O(B)X
197.異議及申訴之提起,須依採購法第75條及第76條在法定期限內為之;採購稽核小組對於民眾、廠商陳情、檢舉或媒體關切之案件, 條 亦須於前揭法定期間內提出者,方得受理,逾期提出應不予受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