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並非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喪失之原因?
(A)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
(B)受遺贈人故意致遺贈人之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
(C)繼承人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未經被繼承人宥恕
(D)繼承人虐待或侮辱被繼承人,未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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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79), C(127), D(1250), E(0) #221258

詳解 (共 4 筆)

#324389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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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554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關於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各選項的法律依據分析如下:
❌ 正確選項(非失權原因)
  • (D)不會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時,必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才會喪失繼承權。本選項說明「未經表示」,因此不構成喪失繼承權的原因。
⭕ 錯誤選項(皆為法定失權原因)
  • (A) ⭕ 屬於絕對喪失繼承權。依同條項第 1 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即喪失繼承權,且此款無法透過宥恕恢復。 
  • (B) ⭕ 屬於受遺贈權喪失原因。依民法第 1217 條準用第 1145 條之規定,受遺贈人若故意致遺贈人之繼承人於死而受刑之宣告,其受遺贈權同樣會依法喪失。
  • (C) ⭕ 屬於相對喪失繼承權。依同條項第 4 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即喪失繼承權。雖然同條第 2 項規定經被繼承人「宥恕(原諒)」後可回復,但本選項強調「未經被繼承人宥恕」,因此確定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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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279
B是對的人題目是問 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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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235
B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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