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當事人訂立婚約,何時成立未婚夫妻之關係?
(A)當事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再立書面之同意,始能成立婚約
(B)當事人除書面之意思表示同意外,要交換信物,婚約始能成立
(C)當事人除書面之意思表示同意外,要有禮餅或其他禮物,婚約始能成立
(D)當事人僅以意思表示之合意,婚約即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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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26), C(5), D(1426), E(0) #244001
統計: A(315), B(26), C(5), D(1426), E(0) #244001
詳解 (共 4 筆)
#593341
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婚約為不要式的身分上契約,並不發生法律上關係也不可請求強制履行(9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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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474
我以為還要登記,愣是一個答案都選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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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128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婚約(俗稱訂婚)屬於「不要式契約」。這代表法律並沒有規定它必須履行特定的形式(如寫下字據、辦理登記、或是舉辦特定儀式)。
只要男女雙方當事人以將來結婚為目的,彼此「意思表示一致」(口頭同意),婚約在法律上就已經合法成立,雙方也在此時建立未婚夫妻的關係。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錯誤:婚約不需要再立書面同意,口頭約定即可成立。
- (b) 錯誤:交換信物(如戒指、項鍊)屬於民間的傳統習俗,並非法律規定的成立要件。
- (c) 錯誤:送禮餅、聘金或其他禮物同樣只是民俗習慣,不影響法律上婚約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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