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刑之加重或減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期徒刑得加重至死刑
(B)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C)有期徒刑減輕,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得減至四分之三
(D)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減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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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653), C(61), D(47), E(0) #3928833
統計: A(24), B(653), C(61), D(47), E(0) #3928833
詳解 (共 3 筆)
#7502395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B)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解析
這題考的是刑法總則中「刑之加重減輕與適用」的純法條條文。出題老師在選項裡埋了非常細微的法條文字陷阱,只要對 刑法第64條至第71條 的「刑罰裁量與加減規定」夠熟悉,一眼就能抓出正確答案!
依據 刑法第64條第2項 明文規定:「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這是法律上固定且唯一的減輕路徑(死刑不能折算,所以減輕一等就是無期徒刑),因此 (B) 完全正確。
踢爆其餘選項的「法條陷阱」(國考必背錯詞):
- (A) 無期徒刑得加重至死刑 \(\rightarrow \) 錯誤!
- 開講:依據 刑法第65條第1項 規定:「無期徒刑不得加重。」法律為了保障人權,將無期徒刑列為不得加重的底線,選項寫「得加重至死刑」是嚴重錯誤。
- (C) 有期徒刑減輕,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得減至四分之三 \(\rightarrow \) 錯誤!
- 開講:依據 刑法第66條 但書規定,有期徒刑或罰金減輕,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二分之一」,而不是四分之三。
- (D) 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減後加 \(\rightarrow \) 錯誤!
- 開講:依據 刑法第71條第1項 規定:「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出題老師把順序故意顛倒來騙你。
- 口訣:
- 無期徒刑不能加,死刑減輕變無期!
- 刑罰加減順序:先加後減(先變大再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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