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 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B)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 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C)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 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D)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 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統計: A(76), B(31), C(65), D(246), E(0) #3960461
詳解 (共 7 筆)
l 選項(A)中央法規基準法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l 選項(B)行政罰法第5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l 選項(C)、(D)涉及行政訴訟的違法判斷基準時
1.撤銷訴訟
(1)原則:行政法院原則上應以「處分做成時」的法律和事實狀態作為違法判斷基準時
(2)例外:屬於「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尚未強制執行之行政處分」則應以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的時點,亦即「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作為裁判基準時。
2.給付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
學說一致認為,課予義務訴訟和一般給付訴訟均以「事實審行政法院言詞辯論終結時」為法律及事實狀態之基準時,原則上只要言詞辯論終結時人民擁有法律上權利請求機關為金錢、特定物或可分物之給付,應依據最新的法律狀態,採取對人民權利有利的認定。但若嗣後之事實或法規變更,反而不利原告,此時應以申請時是否具有申請之資格,作為判斷之時點。
(A)《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
答案是 D。這題的核心是「法規變動時,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基準時點不同」。
一、先掌握核心原則
行政法上新舊法適用,可以先記成:
許可申請 → 原則適用處理終結前的新法
行政罰 → 裁處時法+從新從輕
撤銷訴訟 → 原則看行政處分作成時
課予義務訴訟 → 原則看法院裁判時
因此本題 D 錯。
二、逐項解析
(A) ✅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3項:
人民因法規之變更而申請許可案件,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所以:
申請 → 程序尚未終結 → 法規變更 → 原則適用新法
但如果案件性質上應適用行為時法規,則例外。
? A正確。
(B) ✅ 正確
這是在考 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
原則: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的法律。
但如果:
裁處前之法律對受處罰者較有利
就適用有利於受處罰人的法律。
例如:
舊法罰鍰:10萬元
新法罰鍰:5萬元
→ 原則適用裁處時的新法,因此適用 5萬元。
? B正確。
(C) ✅ 正確
這是行政訴訟非常重要的區分。
撤銷訴訟是在審查:
「行政機關當初作成這個行政處分時,是否合法?」
因此原則上以:
行政處分作成時的法規
作為判斷基準。
例如:
2025年依當時法律核發處分
2026年法律修改
人民提起撤銷訴訟
法院原則上不是拿2026年的新法回頭判斷2025年的處分是否合法,而是看:
2025年處分作成當時是否合法。
? C正確。
(D) ❌ 錯誤 → 本題答案
這裡與撤銷訴訟不同。
課予義務訴訟的目的,是要求行政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例如:
「請法院命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給我。」
法院此時不是單純審查:
「以前那個處分是否合法?」
而是要判斷:
人民現在是否具有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的公法上請求權。
因此原則上應以:
法院裁判時的法律狀態
作為判斷基準。
所以D說:
「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
是錯的。
⭐ 撤銷訴訟 vs 課予義務訴訟
這個一定要背:
| 類型 | 法院主要在看什麼? | 法規基準時點 |
|---|---|---|
| 撤銷訴訟 | 原處分當時是否合法 | 處分作成時 |
| 課予義務訴訟 | 現在是否應命行政機關作成處分 | 法院裁判時 |
? 超好記:
撤銷:回頭看 → 看「處分當時」
課予:要求現在給我 → 看「裁判時」
? 四個選項一秒判斷
A:申請許可,程序終結前改法 → 原則新法 ✅
B:行政罰,法律變更 → 裁處時法+從新從輕 ✅
C:撤銷訴訟 → 原則處分時法規 ✅
D:課予義務訴訟 → 說成「處分時法規」❌
✅ 答案:D
這題最重要的考點其實就是:
「撤銷訴訟看處分時;課予義務訴訟看裁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