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 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B)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 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C)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 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D)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 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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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1), C(65), D(244), E(0) #3960461

詳解 (共 7 筆)

#7447810

l   選項(A)中央法規基準法第18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l   選項(B)行政罰法第5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l   選項(C)、(D)涉及行政訴訟的違法判斷基準時

1.撤銷訴訟

1原則:行政法院原則上應以「處分做成時」的法律和事實狀態作為違法判斷基準時

2)例外:屬於「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尚未強制執行之行政處分」則應以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的時點,亦即「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作為裁判基準時。

2.給付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

學說一致認為,課予義務訴訟和一般給付訴訟均以「事實審行政法院言詞辯論終結時」為法律及事實狀態之基準時,原則上只要言詞辯論終結時人民擁有法律上權利請求機關為金錢、特定物或可分物之給付,應依據最新的法律狀態,採取對人民權利有利的認定。但若嗣後之事實或法規變更,反而不利原告,此時應以申請時是否具有申請之資格,作為判斷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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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6452
這題考的是行政法「法規變動時的新舊法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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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確: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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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6009

(A)《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

從新從優原則,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時,若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變更,原則上適用新法規;但若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且新法規未廢止或禁止該聲請事項,則適用舊法規。
(B) 《行政罰法》第 5 條
從新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如行為時)的法律若對受處罰者較為有利,則適用最有利的規定。
 (C)撤銷訴訟的核心在於審查「原處分作成時」是否違法。因此,如果在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行政法院原則上仍應以行政處分作成時的法規狀態,來判斷該處分是否合法
(D) 課予義務訴訟的目的在於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作成特定處分。因此,原告是否有該請求權,必須以法院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即處分法院判決時)的法律與事實狀態為基準,而非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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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7252
1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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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209

答案是 D。這題的核心是「法規變動時,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基準時點不同」。

一、先掌握核心原則

行政法上新舊法適用,可以先記成:

許可申請 → 原則適用處理終結前的新法
行政罰 → 裁處時法+從新從輕
撤銷訴訟 → 原則看行政處分作成時
課予義務訴訟 → 原則看法院裁判時

因此本題 D 錯

二、逐項解析

(A) ✅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3項:

人民因法規之變更而申請許可案件,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所以:

申請 → 程序尚未終結 → 法規變更 → 原則適用新法

但如果案件性質上應適用行為時法規,則例外。

? A正確。

(B) ✅ 正確

這是在考 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

原則: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的法律。

但如果:

裁處前之法律對受處罰者較有利

就適用有利於受處罰人的法律。

例如:

舊法罰鍰:10萬元
新法罰鍰:5萬元

→ 原則適用裁處時的新法,因此適用 5萬元

? B正確。

(C) ✅ 正確

這是行政訴訟非常重要的區分。

撤銷訴訟是在審查:

「行政機關當初作成這個行政處分時,是否合法?」

因此原則上以:

行政處分作成時的法規

作為判斷基準。

例如:

2025年依當時法律核發處分
2026年法律修改
人民提起撤銷訴訟

法院原則上不是拿2026年的新法回頭判斷2025年的處分是否合法,而是看:

2025年處分作成當時是否合法。

? C正確。

(D) ❌ 錯誤 → 本題答案

這裡與撤銷訴訟不同。

課予義務訴訟的目的,是要求行政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例如:

「請法院命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給我。」

法院此時不是單純審查:

「以前那個處分是否合法?」

而是要判斷:

人民現在是否具有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的公法上請求權。

因此原則上應以:

法院裁判時的法律狀態

作為判斷基準。

所以D說:

「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

是錯的。

⭐ 撤銷訴訟 vs 課予義務訴訟

這個一定要背:

類型 法院主要在看什麼? 法規基準時點
撤銷訴訟 原處分當時是否合法 處分作成時
課予義務訴訟 現在是否應命行政機關作成處分 法院裁判時

? 超好記:

撤銷:回頭看 → 看「處分當時」
課予:要求現在給我 → 看「裁判時」

? 四個選項一秒判斷

A:申請許可,程序終結前改法 → 原則新法 ✅
B:行政罰,法律變更 → 裁處時法+從新從輕 ✅
C:撤銷訴訟 → 原則處分時法規 ✅
D:課予義務訴訟 → 說成「處分時法規」❌

✅ 答案:D

這題最重要的考點其實就是:

「撤銷訴訟看處分時;課予義務訴訟看裁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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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錯誤 解析: (A)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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