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本文所明定之行政院院長職權?
(A)法令副署權
(B)代行總統職權
(C)提請總統任命閣員權
(D)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
統計: A(123), B(308), C(177), D(379), E(0) #2770695
詳解 (共 10 筆)
(A)憲法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B)憲法第50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C)憲法第56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D)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二項第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包括後面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諮詢立法院院長
都是憲法增修條文才有哦,不是憲法本文~
本題答案是 (D)。重要的觀念要特別注意:D不是憲法本文的職權,而是憲法增修條文所增加的權限。
一、逐項解析
(A)法令副署權 ⭕
憲法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因此,行政院院長具有副署權。
? 記憶:
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原則上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B)代行總統職權 ⭕
憲法第50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因此,行政院院長具有憲法本文明文規定的代行總統職權。
⚠️ 注意這是「代行」,不是「繼任」。
(C)提請總統任命閣員權 ⭕
憲法第56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所以行政院院長有:
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權。
(D)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 ❌
這是本題答案。
這項權限不是憲法本文原本規定的行政院院長職權,而是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
該款規定: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時,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因此必須注意:
不是行政院院長平常就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而是必須先有:
立法院不信任案通過 → 行政院院長提出辭職 → 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二、這題的核心:憲法本文 vs. 憲法增修條文
| 選項 | 行政院院長權限 | 法源 |
|---|---|---|
| A | 法令副署權 | 憲法第37條 |
| B | 代行總統職權 | 憲法第50條 |
| C | 提請總統任命閣員 | 憲法第56條 |
| D |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 |
所以題目問:
「不屬於憲法本文所明定」
答案就是:
✅ D
? 國考速記
看到「行政院院長職權」可以先背:
本文:37、50、56
-
37 → 副署
-
50 → 代行總統
-
56 → 提請任命閣員
而:
-
增修條文第3條 → 不信任案+解散立法院
這樣遇到「憲法本文 vs. 增修條文」的陷阱題會非常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