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
(B)第一次部落會議第一優先擔任發起人者,為家族代表
(C)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 通過
(D)為確保申請人履行其同意事項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同 意事項之相關行政處分時,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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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60), C(17), D(30), E(0) #299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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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975
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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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569

本題答案是 (B)。關鍵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6條:第一次部落會議發起人的第一順位不是「家族代表」,而是「傳統領袖」。目前原民會法規系統所載條文也明確如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一、答案先講

選項 判斷 法規依據
A ✅ 正確 第4條
B 錯誤 第6條
C ✅ 正確 第19條
D ✅ 正確 第22條第1款

因此:

✅ 答案:B

二、A為什麼正確?——「過半數關係部落」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4條

法條規定: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參與,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參與機制。」(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所以 A: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

與第4條完全相符。

? 注意「兩個過半數」

這裡很容易混淆:

第一層:關係部落

過半數關係部落

第二層:每一個部落內部

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

所以不是「全部部落都要同意」,而是採取:

過半數關係部落同意

的門檻。(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三、B為什麼錯?——第6條是本題核心

B說:

「第一次部落會議第一優先擔任發起人者,為家族代表。」

錯!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6條

明文規定:

「第一次部落會議由部落成員依下列順序擔任發起人:
一、傳統領袖。
二、各家(氏)族代表。
三、居民。」(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因此正確順位是:

? 第一順位:傳統領袖

? 第二順位:各家(氏)族代表

? 第三順位:居民

題目把:

第二順位「各家(氏)族代表」

偷換成:

第一順位「家族代表」

因此 B 錯。

四、這個「第一次部落會議」要特別記

第6條不只是規定發起人順位,還規定:

發起人應於第一次部落會議召集前 15日,以書面通知部落成員,並公布於村(里)辦公處、部落公布欄及其他適當場所。(人體研究計畫)

通知內容包括:

  1. 部落名稱

  2. 部落章程草案或公共事項議案

  3. 會議時間

  4. 會議地點

國考記憶:

第一次部落會議:傳統領袖 → 各家(氏)族代表 → 居民

不要記成:

❌ 家族代表 → 傳統領袖 → 居民

五、C為什麼正確?——第19條「雙過半」

C說:

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通過。

這是正確的

《辦法》第18條

部落會議程序中,主持人首先必須確認:

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如果沒有過半數:

流會。

《辦法》第19條

進一步規定:

「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所以 C 完全正確。

? 記成「雙過半」

① 出席:

全體家戶代表 > 1/2

② 贊成:

出席家戶代表 > 1/2

兩個都要過。

例如全體有100名原住民家戶代表:

  • 出席51人 → ✅ 達出席門檻

  • 51人中26人贊成 → ✅ 達表決門檻

  • 25人贊成 → ❌ 不通過

六、D為什麼正確?——第22條「附款」

D說:

為確保申請人履行其同意事項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同意事項之相關行政處分時,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

這是正確的

《辦法》第22條第1款

明文規定:

為確保申請人履行其同意事項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同意事項之相關行政處分時,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所以 D 幾乎就是法條原文。

七、第22條還有另一種保障方式

這裡也是很重要的考點。

第22條其實設計了兩種方式:

① 行政處分 → 附款

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相關行政處分時:

把共同參與/共同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

② 行政契約 → 納入契約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的共同參與、管理、利益分享機制,納入行政契約。(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因此可以記:

中央/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處分 → 附款

地方政府/公所 → 行政契約 → 納入契約

八、整題的法條對照

選項 對應法條 核心內容 判斷
A 第4條 過半數關係部落議決通過
B 第6條 第一順位應為「傳統領袖」
C 第18、19條 全體家戶代表過半出席+出席者過半贊成
D 第22條第1款 共同參與/管理/利益分享列為行政處分附款

九、國考最重要的四個數字/順位

這題可以濃縮成一組非常好背的考試筆記:

① 同意門檻

過半數「關係部落」

② 第一次部落會議發起人順位

傳統領袖 → 各家(氏)族代表 → 居民

③ 部落會議通過門檻

全體家戶代表過半出席+出席者過半贊成

④ 同意事項的利益分享保障

行政處分 → 附款

? 最容易被考的陷阱

「家族代表」不是第一順位!

法條是:

一、傳統領袖
二、各家(氏)族代表
三、居民。(人體研究計畫)

所以本題:

答案:B

而且這一題和你前面問的「部落同意」題目可以串成一個完整架構:

第4條:誰算「同意」? → 過半數關係部落

第6條:第一次部落會議誰來發起? → 傳統領袖優先

第18、19條:怎麼表決? → 出席過半+贊成過半

第22條:同意後如何確保履行? → 行政處分列附款/行政契約納入機制。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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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5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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