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
(B)第一次部落會議第一優先擔任發起人者,為家族代表
(C)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 通過
(D)為確保申請人履行其同意事項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同 意事項之相關行政處分時,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
統計: A(17), B(260), C(17), D(30), E(0) #2994648
詳解 (共 2 筆)
本題答案是 (B)。關鍵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6條:第一次部落會議發起人的第一順位不是「家族代表」,而是「傳統領袖」。目前原民會法規系統所載條文也明確如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一、答案先講
| 選項 | 判斷 | 法規依據 |
|---|---|---|
| A | ✅ 正確 | 第4條 |
| B | ❌ 錯誤 | 第6條 |
| C | ✅ 正確 | 第19條 |
| D | ✅ 正確 | 第22條第1款 |
因此:
✅ 答案:B
二、A為什麼正確?——「過半數關係部落」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4條
法條規定: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參與,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參與機制。」(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所以 A: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
與第4條完全相符。
? 注意「兩個過半數」
這裡很容易混淆:
第一層:關係部落
過半數關係部落
第二層:每一個部落內部
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
所以不是「全部部落都要同意」,而是採取:
過半數關係部落同意
的門檻。(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三、B為什麼錯?——第6條是本題核心
B說:
「第一次部落會議第一優先擔任發起人者,為家族代表。」
錯!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6條
明文規定:
「第一次部落會議由部落成員依下列順序擔任發起人:
一、傳統領袖。
二、各家(氏)族代表。
三、居民。」(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因此正確順位是:
? 第一順位:傳統領袖
? 第二順位:各家(氏)族代表
? 第三順位:居民
題目把:
第二順位「各家(氏)族代表」
偷換成:
第一順位「家族代表」
因此 B 錯。
四、這個「第一次部落會議」要特別記
第6條不只是規定發起人順位,還規定:
發起人應於第一次部落會議召集前 15日,以書面通知部落成員,並公布於村(里)辦公處、部落公布欄及其他適當場所。(人體研究計畫)
通知內容包括:
-
部落名稱
-
部落章程草案或公共事項議案
-
會議時間
-
會議地點
國考記憶:
第一次部落會議:傳統領袖 → 各家(氏)族代表 → 居民
不要記成:
❌ 家族代表 → 傳統領袖 → 居民
五、C為什麼正確?——第19條「雙過半」
C說:
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通過。
這是正確的。
《辦法》第18條
部落會議程序中,主持人首先必須確認:
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如果沒有過半數:
流會。
《辦法》第19條
進一步規定:
「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所以 C 完全正確。
? 記成「雙過半」
① 出席:
全體家戶代表 > 1/2
② 贊成:
出席家戶代表 > 1/2
兩個都要過。
例如全體有100名原住民家戶代表:
-
出席51人 → ✅ 達出席門檻
-
51人中26人贊成 → ✅ 達表決門檻
-
25人贊成 → ❌ 不通過
六、D為什麼正確?——第22條「附款」
D說:
為確保申請人履行其同意事項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同意事項之相關行政處分時,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
這是正確的。
《辦法》第22條第1款
明文規定:
為確保申請人履行其同意事項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同意事項之相關行政處分時,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共同參與或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所以 D 幾乎就是法條原文。
七、第22條還有另一種保障方式
這裡也是很重要的考點。
第22條其實設計了兩種方式:
① 行政處分 → 附款
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相關行政處分時:
把共同參與/共同管理/利益分享機制列為附款。
② 行政契約 → 納入契約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應將部落會議議決通過的共同參與、管理、利益分享機制,納入行政契約。(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
因此可以記:
中央/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處分 → 附款
地方政府/公所 → 行政契約 → 納入契約
八、整題的法條對照
| 選項 | 對應法條 | 核心內容 | 判斷 |
|---|---|---|---|
| A | 第4條 | 過半數關係部落議決通過 | ✅ |
| B | 第6條 | 第一順位應為「傳統領袖」 | ❌ |
| C | 第18、19條 | 全體家戶代表過半出席+出席者過半贊成 | ✅ |
| D | 第22條第1款 | 共同參與/管理/利益分享列為行政處分附款 | ✅ |
九、國考最重要的四個數字/順位
這題可以濃縮成一組非常好背的考試筆記:
① 同意門檻
過半數「關係部落」
② 第一次部落會議發起人順位
傳統領袖 → 各家(氏)族代表 → 居民
③ 部落會議通過門檻
全體家戶代表過半出席+出席者過半贊成
④ 同意事項的利益分享保障
行政處分 → 附款
? 最容易被考的陷阱
「家族代表」不是第一順位!
法條是:
一、傳統領袖
二、各家(氏)族代表
三、居民。(人體研究計畫)
所以本題:
✅ 答案:B
而且這一題和你前面問的「部落同意」題目可以串成一個完整架構:
第4條:誰算「同意」? → 過半數關係部落
↓
第6條:第一次部落會議誰來發起? → 傳統領袖優先
↓
第18、19條:怎麼表決? → 出席過半+贊成過半
↓
第22條:同意後如何確保履行? → 行政處分列附款/行政契約納入機制。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