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和平繼續占有之土地,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下列何種權利?
(A)地上權
(B)所有權
(C)永佃權
(D)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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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886), C(35), D(12), E(0) #15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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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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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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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69 條(一般取得時效):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第 770 條(特別取得時效):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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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特別注意,重點是該不動產""未登記"",如已登記則不會因其佔有而成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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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9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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