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下列何者非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事由?
(A)納稅義務人已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稅款並依法提起訴願
(B)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按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
(C)稅捐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之土地,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D)納稅義務人已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2), C(18), D(16), E(0) #3127259

詳解 (共 2 筆)

#7383636




《稅捐稽徵法 第39條》

第1項: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D)

第2項:前項暫緩執行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B)
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三分之一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
三、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款規定繳納三分之一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A)

(C) 稅捐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之土地,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0
0
#7055547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考察的是有關稅...
(共 8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