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立法院之職權?
(A)對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
(B)對公民連署提出之總統罷免案之議決權
(C)對憲法法庭提議之總統彈劾案之議決權
(D)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之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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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46), C(66), D(635), E(0) #4003020
統計: A(32), B(46), C(66), D(635), E(0) #4003020
詳解 (共 5 筆)
#7546151
正確答案為 (D) 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之表決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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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與選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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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依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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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總統罷免案是由中華民國全體公民複決(由立法院提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並非由公民連署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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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總統彈劾案之提出權屬於監察院,經監察院向立法院提出後,由立法院提出覆議再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並非由憲法法庭提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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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應於「72小時後」,在「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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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與表決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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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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