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丙先生工作多年且投資有成,累積不少積蓄,想要透過遺囑信託方式預先規劃安排其身後2名小孩財產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簽訂遺囑信託時需同時移轉指定之金錢或財產
(B)可於遺囑記載禁止財產分割之年限最長為10年
(C)遺囑信託屬於契約行為,須由委託人、受益人及受託人共同辦理簽約
(D)丙先生得於不違反應繼分規定之範圍內,以遺囑自由決定遺產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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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17), C(8), D(21), E(0) #3414111
統計: A(5), B(117), C(8), D(21), E(0) #3414111
詳解 (共 2 筆)
#6761689
(C)遺囑信託屬於委託人的單獨行為,無須受益人同意,其法律效力於立遺囑人(委託人)死亡時才發生,並非需要三方共同簽約的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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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 (B) 可於遺囑記載禁止財產分割之年限最長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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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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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的錯誤之處:遺囑信託是在立遺囑人(委託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因此在簽立或訂定遺囑時,不需要同時將金錢或財產移轉給受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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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的正確之處:依據 民法第1165條 第2項規定,遺囑禁止遺產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最長以 10年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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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的錯誤之處:遺囑信託是透過「遺囑」單獨行為設立,並非由委託人、受益人及受託人三方在生前共同簽約的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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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的錯誤之處:立遺囑人自由處分遺產時,依法必須受到「特留分」規定的限制,而非應繼分(應繼分是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的,但不得侵害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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