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乙食品加工廠(非 Forest, Land, and Agriculture 企業)為達成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 議(SBTi)2032 年 Scope 3 減量 25%的目標,積極投入供應鏈減碳。乙工廠與其 長期的上游契作農場(非合併報表邊界內)合作,資助該農場進行「生物碳土壤 改良(Biochar Application)」項目,並由第三方機構獨立驗證,成功產生每年 5,000 tCO₂e 的移除量。乙工廠與農場簽約,約定該項目產生的「碳權/減量成 效」全數歸乙工廠所有。乙工廠擬將這 5,000 t 減量額度直接從其 Scope 3(類別 1:購入商品與服務)的年度排放總量中扣除。 關於乙工廠將此類鏈內減碳(Insetting/Supply Chain Carbon Credits)直接扣除 Scope 3 排放量的做法,下列分析何者符合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v1.3 與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的最新趨勢與規範要求?
(A)只要該減量成效轉換為核證碳標準(VCS)碳權並由乙工廠註銷(Retire),不 論該農場是否將此減量計入自身的 Scope 1,乙工廠均可合法扣除其 Scope 3 排 放;
(B)由於該農場不屬於乙工廠的 Scope 1 或 Scope 2 邊界,不論該項目是在價值鏈內 還是鏈外,只要轉化為「碳權(Credits)」形式,就必須遵循 SBTi 抵換限制,只 能視為價值鏈外減碳(BVCM),不能扣除 Scope 3;
(C)若乙工廠欲將此成效反映在 Scope 3 減量上,該活動必須透過 GHG Protocol 的 Scope 3 供應鏈會計方法(如計算供應商專屬排放係數的降低)來呈現,而非以購 買碳權抵換總量;
(D)根據 SBTi v1.3 規範,只要是屬於鏈內(Insetting)的碳移除項目,不論其會計 處理採取「碳權抵銷」或「係數修正」,皆可無條件直接扣減 Scope 3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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