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B)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C)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D)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