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珮珮是一個家庭主婦,因為沒有工作收入,用錢很受限制。但依據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公布的民法親屬篇,珮珮可以和丈夫協議一筆可使用的金錢,這筆金錢稱為:
(A) 家務零用金
(B) 自由處分金
(C) 自由運用金
(D) 家務工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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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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