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法規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自行訂定法規命令
(B)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C)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有重大公益之需求外,毋庸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D)法規命令具有間接對外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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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 B(3459), C(48), D(221), E(0) #3295654
統計: A(267), B(3459), C(48), D(221), E(0) #3295654
詳解 (共 8 筆)
#6217076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第 151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
第 152 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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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366
法規命令直接對外
間接對外是解釋性行政規則 (裁量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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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596
(A)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自行訂定法規命令(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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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規定,法規命令必須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作出的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單憑自己的職權就自行發布會限制人民權利或課予義務的法規命令(這會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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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如果行政機關是「依其職權」訂定,且只用來規範機關內部秩序、運作或裁量標準,那在法律定性上稱為「行政規則」。
(B)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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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這是《行政程序法》第 152 條的明文規定。為了落實民主參與,法律允許人民或民間團體主動向主管機關「提議」訂定法規命令。
(C)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有重大公益之需求外,毋庸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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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周知,讓民眾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至少公告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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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況: 只有在「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時,才可以例外不公告。因此,判斷標準是「是否情況急迫」,而不是「有無重大公益需求」。
(D) 法規命令具有間接對外之法律效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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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規定,法規命令是針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因此,法規命令具有「直接」對外拘束人民與機關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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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在法理上,具有「間接對外效力」的通常是行政規則(例如:裁量基準雖然只規範下級公務員,但透過憲法的「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會間接對外產生保護人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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