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是將危險可保性分成經濟要件與技術要件,下列何者屬於經濟要件?
(A)大量且同質的危險
(B)損失本身可以衡量
(C)多數危險暴露單位之損失不能同時發生
(D)有較大損失金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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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0), C(3), D(80), E(0) #3454198
統計: A(9), B(20), C(3), D(80), E(0) #3454198
詳解 (共 4 筆)
#7390012
在保險學中,危險可保性(可保風險的要件)可以從「技術要件」與「經濟要件」兩個層面來區分:
1. 經濟要件(從經濟效益與合理性考量)
主要評估該風險是否「值得」透過保險轉嫁,以及保費收付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 有較大損失金額的可能性(答案 D):損失必須足夠巨大(沉重負擔),對被保險人造成嚴重的經濟衝擊,大眾才有花錢買保險的誘因。如果只是掉了一支筆這類微不足道的損失,自己承擔即可,不具備保險的經濟價值。
- 保費須具備經濟可行性:保費不能太貴。如果發生損失的機率太高,導致保費接近保額,大眾就沒有意願投保。
2. 技術要件(從大數法則與精算統計考量)
主要確保保險公司在技術上「能算得出保費、能穩定經營」。
- (A) 大量且同質的危險:屬於技術要件。這樣才能利用「大數法則」準確預估損失機率。
- (B) 損失本身可以衡量:屬於技術要件。損失的時間、地點和金額必須明確可測,保險公司才算得出來要賠多少。
- (C) 多數危險暴露單位之損失不能同時發生:屬於技術要件。為了避免產生巨災損失(例如全體同時出險),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因此各單位的風險必須互相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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