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團體就委辦事項,可基於法律之授權,訂定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不受中央主管機關法規 命令之拘束
(B)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授權範圍及意旨,但基於執行必要,可限縮法律之適用
(C)行政行為應受法律之拘束,法律應僅限於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者
(D)在行政法之成文法規範體系中,憲法效力最高,法律次之,行政命令再次之,自治規章居於最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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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1100), C(342), D(2827), E(0) #3017050
統計: A(203), B(1100), C(342), D(2827), E(0) #3017050
詳解 (共 10 筆)
#5769971
地方制度法 第30條
III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A)
III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A)
行政程序法 第150 條
II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B)
行政程序法 第1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依法行政之「法」,包含「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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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058
(D) 在行政法之成文法規範體系中,憲法效力最高,法律次之,行政命令再次之,自治規章居於最下位
行政命令就是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不同
行政命令就是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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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742
(A)委辦規則: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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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387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法律優越原則)是指一切行政行為與下位規範都不得牴觸上位法律,屬於「消極的依法行政」。
核心概念
1.消極不牴觸:行政機關做的事、訂定的命令,只要消極地不違反現行法律即可。
2.法規位階金字塔:依效力高低排序為:憲法 > 法律(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法規命令與自治條例 > 下級命令與自治規則。
3.違法即無效:下位規範若與上位法或憲法牴觸,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自始無效。
與法律保留的差異
法律優位:管「不得牴觸」(消極限制)。
法律保留:管「必須由法律授權」(積極要求,特別是牽涉人民權利義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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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689
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法規命令、自治條例及規則、行政規則、職權命令)>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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