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種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對象?
(A)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
(B)無償取得之財產
(C)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
(D)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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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36), C(1883), D(54), E(0) #412120
統計: A(42), B(136), C(1883), D(54), E(0) #412120
詳解 (共 4 筆)
#68473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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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962
第1017條 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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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766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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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326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一方死亡),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在扣除負債後,差額應平均分配。同時,民法第 1017 條第 2 項 明文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因為屬於婚後財產,所以必須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範圍。
- 例如:婚前買的房子,在結婚後收到的「租金」就屬於孳息,需要拿出來分配。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列入分配?
❌ (a) 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法律強制規定,非靠夫妻雙方攜手努力、共同經營婚姻生活所賺得的財產,例如繼承祖先的遺產,不能列入分配。
❌ (b) 無償取得之財產:指如他人「贈與」的財產,同樣不屬於夫妻共同協力累積的成果,因此不列入分配。
❌ (d) 慰撫金:這屬於非財產上損害的個人精神賠償金(具強烈的個人專屬性),因此同樣被法律排除在分配對象之外。
❌ (b) 無償取得之財產:指如他人「贈與」的財產,同樣不屬於夫妻共同協力累積的成果,因此不列入分配。
❌ (d) 慰撫金:這屬於非財產上損害的個人精神賠償金(具強烈的個人專屬性),因此同樣被法律排除在分配對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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