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以遺囑成立家族信託,如屬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作意向書」確認雙方意願,並於遺囑生效後,遺囑執行人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約定書之業務模式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優點為事先確認受託銀行受理意願,排除事後不確定因素
(B)缺點為委託人需先繳納手續費
(C)優點為信託約定書由遺囑執行人簽訂,能完整傳達立遺囑人真意
(D)遺囑執行人辦理財產交付信託事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45), C(142), D(11), E(0) #3227111
統計: A(10), B(45), C(142), D(11), E(0) #3227111
詳解 (共 3 筆)
#6333767
在以遺囑成立家族信託的情境中,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作意向書」,並於遺囑生效後由遺囑執行人和受託銀行簽訂信託約定書,這種業務模式的優缺點分析如下:
-
(A) 優點為事先確認受託銀行受理意願,排除事後不確定因素:正確。透過簽訂合作意向書,雙方可提前確認合作意向,減少後續執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
(B) 缺點為委託人需先繳納手續費:錯誤。一般而言,合作意向書的簽訂主要確認合作意向,通常不涉及手續費用的支付。
-
(C) 優點為信託約定書由遺囑執行人簽訂,能完整傳達立遺囑人真意:正確。遺囑執行人簽訂信託約定書,有助於確保立遺囑人的意願得到準確執行。
-
(D) 遺囑執行人辦理財產交付信託事宜:正確。遺囑執行人負責將遺產交付給受託人,以啟動信託安排。
正確答案: (B) 缺點為委託人需先繳納手續費。
0
1
#7495829
正確答案是 (C)。
ㅤㅤ
答案解析
ㅤㅤ
(C) 錯誤原因:雖然此模式由遺囑執行人與銀行簽訂正式信託契約,但因立遺囑人(委託人)當時已經逝世,無法親自參與最終條款的確認。相較於立遺囑人親自與銀行簽訂「預立式信託」,由遺囑執行人代簽可能存在無法完全百分之百精準傳達或落實立遺囑人內心真意的風險。
ㅤㅤ
(A) 正確:簽訂「合作意向書」能讓銀行先進行內部審查,確保未來願意承作,避免遺囑生效後銀行拒絕受理。
ㅤㅤ
(B) 正確:在簽訂意向書或前置諮詢階段,委託人通常需要先支付受託銀行一筆簽約手續費或諮詢費。
ㅤㅤ
(D) 正確:遺囑生效後,依法律規定及遺囑意旨,由遺囑執行人負責將遺產交付給受託銀行以成立信託。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