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種情形,應於有罪判決確定後撤銷假釋?
(A)甲於假釋中犯竊盜罪,受有期徒刑 4 月之宣告
(B)甲於假釋中犯過失傷害罪,受有期徒刑 2 月之宣告
(C)甲於假釋中犯賭博罪,受罰金 2 萬元之宣告
(D)甲於假釋中犯傷害罪,受有期徒刑 8 月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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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5), C(7), D(136), E(0) #4002257
統計: A(9), B(5), C(7), D(136), E(0) #4002257
詳解 (共 5 筆)
#7491232
答案選 (D)。
解析
這題是刑法總則關於「撤銷假釋」最經典的條文題。解題核心在於 中華民國刑法第 78 條(歷經釋字第 796 號解釋與最新修法修正)所建立的「層級化撤銷假釋」門檻。
題目問的是「應」撤銷(法條規定必須、強制撤銷),而不是「得」撤銷(裁量撤銷)。抓到法條的二元密碼,3 秒鐘直接秒殺!
關鍵:應撤銷假釋的「雙重黃金門檻」
依據 刑法第 78 條第 1 項 的規定,假釋中更犯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要件,主管機關才「應(強制)」撤銷其假釋:
- 主觀心態:必須是「因故意」更犯罪(過失犯罪不適用強制撤銷)。
- 刑度門檻:受「逾 6 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不含 6 個月以下、拘役或罰金)。
逐一選項錯處:
- (A) 錯誤(得撤銷,非應撤銷)
- 甲雖然是「故意」犯竊盜罪,但判決宣告的刑度只有「有期徒刑 4 月」(符合 6 個月以下)。依 刑法第 78 條第 2 項 規定,這屬於「得」撤銷之事由(須由相關機關個案審酌有無再入監執行之必要),並非「應」撤銷。
- (B) 錯誤(完全不符合撤銷事由)
- 乙犯的是「過失」傷害罪。不論判幾個月,只要是過失犯罪,就絕對不適用假釋更犯罪的撤銷規定。
- (C) 錯誤(完全不符合撤銷事由)
- 丙被宣告的是「罰金」,不符合任何有期徒刑的撤銷假釋門檻。
- (D) 正確(完全該當「應」撤銷)
- 丁在假釋中犯傷害罪(故意犯罪),且受「有期徒刑 8 月」之宣告(已超越 6 個月黃金門檻)。此情況百分之百屬於 刑法第 78 條第 1 項 規定的「應」撤銷假釋,完全沒有裁量空間,判決確定後直接抓回監獄執行殘刑。
重點筆記
修法後(因應釋字第 796 號)的 刑法第 78 條 體系極其重要,請直接背下這個必考黃金對比:
| 假釋中再犯罪類型 | 判決宣告刑度結果 | 法律效果(應 / 得 / 不) |
|---|---|---|
| 故意犯罪 | 宣告刑 逾 6 個月 有期徒刑(如 7 個月、1 年) | 應 撤銷假釋(強制) |
| 故意犯罪 | 宣告 緩刑 或 6 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 | 得 撤銷假釋(裁量,視有無入監必要) |
| 過失犯罪 | 不論宣告何種刑度 | 不 撤銷假釋(完全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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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836
依現行刑法第78條之規定,關於假釋中因犯罪而應予撤銷之要件,必須符合:
1. 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2. 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屬「應撤銷」假釋);若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宣告者,則為「得撤銷」。
3. 或者是受拘役、罰金之宣告,因未達「有期徒刑以上」之標準,故不構成撤銷假釋之事由。
各選項分析如下:
(A) 甲於假釋中犯竊盜罪,受有期徒刑 4 月之宣告:
雖屬故意犯罪,但宣告刑期為 4 月(未逾 6 月),依現行法規定屬於「得撤銷」而非「應於有罪判決確定後撤銷(絕對應撤銷)」的情形。
(B) 甲於假釋中犯過失傷害罪,受有期徒刑 2 月之宣告:
屬於「過失」犯罪,依規定過失犯不影響假釋,不撤銷假釋。
(C) 甲於假釋中犯賭博罪,受罰金 2 萬元之宣告:
受罰金之宣告,並非「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不撤銷假釋。
(D) 甲於假釋中犯傷害罪,受有期徒刑 8 月之宣告:
甲在假釋中「故意」更犯罪,且受「逾 6 月有期徒刑(8月)」之宣告確定,符合現行刑法第78條第1項「應撤銷其假釋」之要件。
因此,正確選項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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