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於地方制度法之規範的敘述,何者為誤?
(A)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B)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
(C)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依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事項、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三年度稅課收入平均數等因素,予以設算補助,並維持改制前各該山地鄉統籌分配財源水準
(D)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事項,包含山地原住民區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山地原住民區道路之建設及管理、山地原住民區公共造產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山地原住民區內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
統計: A(109), B(142), C(223), D(319), E(0) #2770710
詳解 (共 4 筆)
(A)(B)
地制法 第 83-2 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C)
地制法 第 83-7 條
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依下列因素予以設算補助,並維持改制前各該山地鄉統籌分配財源水準:
一、第八十三條之三所列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事項。
二、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三年度稅課收入平均數。
三、其他相關因素。
前項補助之項目、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洽商山地原住民區定之。
(D)
地制法 第 83-3 條 (略)
下列各款為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事項: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三)山地原住民區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六、關於營建、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一)山地原住民區道路之建設及管理。
八、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二)山地原住民區公共造產事業。
地制法未規定D選項中的
「山地原住民區內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
本題答案:D。
依《地方制度法》條文解析
(A)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 83-1條規定,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因此 A 正確。
(B)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 83-2條規定: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
所以山地原住民區原則上比照鄉(鎮、市)辦理自治事項。
因此 B 正確。
(C)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 83-2條關於財源保障之規定:
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依:
-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事項
-
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三年度稅課收入平均數
-
其他相關因素
予以設算補助,並應維持改制前各該山地鄉統籌分配財源水準。
因此 C 正確。
(D)錯誤 → 本題答案
《地方制度法》第 83-3條明定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事項。
其中包括:
-
社會服務: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
營建、交通及觀光:道路之建設及管理
-
事業經營及管理:公共造產事業
-
環境衛生、教育文化、體育、公共安全等事項
例如:
第83-3條第3款第3目:山地原住民區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第83-3條第6款第1目:山地原住民區道路之建設及管理。
第83-3條第8款第2目:山地原住民區公共造產事業。
但是,「山地原住民區內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並不是第83-3條所列的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事項。
所以 D 把一個非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事項列入其中,錯誤。
? 國考快速記憶
| 選項 | 判斷 | 法源 |
|---|---|---|
| A | ✅ | 地方制度法第83-1條 |
| B | ✅ | 第83-2條 |
| C | ✅ | 第83-2條 |
| D | ❌ | 第83-3條未列「國土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 |
答案:D。
⚠️ 易混淆點:
山地原住民區雖然具有自治地位,但其自治事項並非所有地方事務都包含;考題常利用「國土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這類中央或其他層級權限來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