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行政契約情事變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賠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B)有情事變更,但無法調整契約內容,應終止全部行政契約
(C)當事人之一方,因情事變更而請求調整或終止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D)如該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僅行政機關之一方得請求人民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統計: A(160), B(40), C(494), D(31), E(0) #4002717
詳解 (共 8 筆)
這題考《行政程序法》第147條的行政契約情事變更原則。
一、先記法條核心
行政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如果契約內容已經無法調整:
得終止契約。
而且,因情事變更而作成的調整或終止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因此答案是:
? (C)正確 ✅
⸻
二、逐項解析
(A)❌
題目說:
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賠償相對人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義務
錯在「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義務」。
行政契約發生情事變更時,如果依原契約履行會顯失公平,法律是允許當事人:
請求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不是讓行政機關可以單純以「維護公益」為由,賠償後就命人民繼續履行原來的義務。
⸻
(B)❌
題目說:
有情事變更,但無法調整契約內容,應終止全部行政契約
錯在「全部」。
法條的概念是:
無法調整時,得終止契約。
並非所有情況都一定是「全部行政契約」終止。
⸻
(C)✅
這是正確答案。
因情事變更而請求:
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其決定:
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所以 C 正確。
⸻
(D)❌
錯在:
「僅行政機關之一方」
行政契約的情事變更,不是只有行政機關可以主張。
當事人之一方都可以因情事變更而請求適當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也就是:
行政機關 ↔ 人民
雙方都可能主張情事變更
A.是補償不是賠償 B.是得不是應 D.機關跟人民都要求調整
行政程序147
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