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沒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遭行政機關裁處沒入之物,在受處罰者如期改善後,行政機關應返還受處罰者
(B)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亦有可能被行政機關裁處沒入
(C)人民之所有物遭行政機關裁處沒入,行政機關無須給予物之所有人損失補償
(D)得沒入之物,若已因火災而燒毀殆盡,行政機關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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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6), B(55), C(195), D(157), E(0) #4002719
統計: A(356), B(55), C(195), D(157), E(0) #4002719
詳解 (共 5 筆)
#7480833
這題考《行政罰法》關於沒入的規定,尤其要注意「沒入」和「改善」沒有直接的返還關係。
逐項解析
(A)❌ 錯誤
遭行政機關裁處沒入之物,在受處罰者如期改善後,行政機關應返還受處罰者。
錯在「如期改善後應返還」。
沒入是行政罰的一種處罰,一旦依法裁處沒入,並不是受處罰人事後改善違規行為,就當然可以要求返還。
? 改善 ≠ 沒入物返還
所以 A 錯。
⸻
(B)✅ 正確
沒入的對象不一定要屬於受處罰人所有。
依《行政罰法》規定,對於「供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用之物」等,在符合要件時,即使不是受處罰人所有,也可能依法沒入。
所以:
沒入 ≠ 一定只能沒入違規人的東西
B 正確。
⸻
(C)✅ 正確
人民所有的物品如果依法被沒入,屬於行政罰的法律效果。
行政機關依法沒入時,原則上不需要另外給予所有人損失補償。
因為這是基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產生的制裁效果,而非一般的公益徵收。
所以 C 正確。
⸻
(D)✅ 正確
如果依法應沒入的物品:
已經滅失、被毀損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沒入
在符合《行政罰法》的規定下,行政機關可以:
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例如:
? 應沒入的違禁物 → 已經被火災燒毀
此時物本身已經不存在,就可能改以:
沒入其物之價額
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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