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就先決問題之鑑定結果,為行政處分
(B)行政機關就當事人請求之事項,未為具體之准駁,但由其理由之說明如已足認有准駁之表示,為行政處分
(C)行政機關就當事人所陳述之疑義,發函解釋法律規定之意旨,為行政處分
(D)行政機關就義務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履行所為之書面催告,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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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582), C(39), D(156), E(0) #3966520
統計: A(90), B(582), C(39), D(156), E(0) #3966520
詳解 (共 3 筆)
#7459542
(A) 行政機關就先決問題之鑑定結果,為行政處分→為知之表示(行政事實行為),例如火場鑑定、測量土地界址之鑑定。
(B)行政機關就當事人請求之事項,未為具體之准駁,但由其理由之說明如已足認有准駁之表示,為行政處分→正確,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 7 月 11 日 102 年裁字第 941 號裁定參照。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 7 月 11 日 102 年裁字第 941 號裁定:行政機關對於人 民請求之事項,雖未為具體准駁之表示,但由其(所)述之事實及理由之說明內容,如已足認其有准駁之表示,而對人民發生法律效果者,自難謂非行政處分。又所謂對人民發生法律上之效果,係指對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有直接影響。
(C) 行政機關就當事人所陳述之疑義,發函解釋法律規定之意旨,為行政處分→觀念通知
(D) 行政機關就義務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履行所為之書面催告,為行政處分→觀念通知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6月份第一次庭長長官聯席會議: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書面通知原告(某甲所有漁船)繳回系爭補賭貼款,並未對外直接發生課予原告繳回優惠油價補貼款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法律效果,核屬觀念通知或催告之性質,且不因其載有救濟期間之教示、逾期不履行將移送強制執行等條款或經原告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而變更其本非屬行政處分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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