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發行人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停止申報生效後,自停止申報生效送達即日起屆滿多少日,仍未就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即可退回該申報案?
(A)五個營業日
(B)七個營業日
(C)十二個營業日
(D)十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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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313), C(1266), D(189), E(0) #3227547

詳解 (共 2 筆)

#6079822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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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715
申報案被金管會「按下暫停鍵」後,公司有 12 個營業日的補救期限,把問題補正並申請解除停止;超過期限還沒動作,就視為無意繼續,金管會可直接把案子退件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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