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將其名錶設定質權予乙,以擔保其向乙之借貸債務。就占有之狀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
(B)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
(C)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占有輔助人
(D)乙為間接占有人,甲為占有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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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854), C(128), D(82), E(0) #3791211
統計: A(364), B(854), C(128), D(82), E(0) #3791211
詳解 (共 8 筆)
#7321188
在動產質權的設定中,出質人(債務人)必須將質物交付予質權人占有,這是質權成立的要件。依此,質權人取得對質物的事實上管領力,成為直接占有人;而出質人則喪失直接占有,但保留所有權及返還請求權,成為間接占有人。
因此,就占有狀態而言,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正確答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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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856
直接占有人:物理上直接支配。如:房客
間接占有人:將物交由他人占有,自己以契約關係支配。如:房東
占有輔助人:受指示管理。如:店員
間接占有人:將物交由他人占有,自己以契約關係支配。如:房東
占有輔助人:受指示管理。如: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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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名錶設定質權予乙,以擔保其向乙之借貸債務。就占有之狀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
(B) 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
→質權設定須實際交付動產,質權人為直接佔有人,而出質人則轉為間接佔有人
(C) 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占有輔助人
(D) 乙為間接占有人,甲為占有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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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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