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偽造變造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刑法以處罰無形偽造為原則,處罰有形偽造為例外
(B)無形偽造為無製作權者冒用他人名義做成文書
(C)變造為無改作權者就真正之文書為內容的改變
(D)有形偽造為有製作權者製作內容不真實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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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3), C(82), D(22), E(0) #4002268
統計: A(11), B(23), C(82), D(22), E(0) #4002268
詳解 (共 4 筆)
#7503825
關於刑法中偽造、變造文書罪章的觀念,各選項分析如下:
(A) 敘述錯誤:我國刑法對文書偽造罪的立法原則,是以處罰**「有形偽造」為原則**(如一般私文書、公文書偽造罪),而處罰「無形偽造」(如登載不實罪)為例外。
(B) 敘述錯誤:有形偽造才是指「無製作權者冒用他人名義做成文書」;而無形偽造是指有製作權者,在其有權製作的文書內登載不實的內容。
(C) 敘述正確:變造是指「無改作權者(無權變造的人),就原本真正存在的文書,在不變更原文書本質的前提下,非法對其內容進行變更或修改」。
(D) 敘述錯誤:有製作權者製作內容不實的文書,屬於無形偽造(例如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而非有形偽造。
因此,正確選項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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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1325
答案選 (C)。
解析
這題是刑法分則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中,最基礎也最常考的「文書定義與學理分類」考題。主要測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有形偽造(冒用名義)」、「無形偽造(內容不實)」與「變造」的定義。
只要搞懂這幾個名詞的楚河漢界,3 秒鐘直接秒殺:
關鍵:看懂名義與內容的交叉組合
- (C) 正確(變造的標準定義)
- 在刑法學理上,「變造」是指「無修改權限之人,在不變更原有文書實體與名義的前提下,擅自更改該真正文書的『內容』」。例如:把原本真的健保卡(名義人沒變)上的出生年份從 1990 年改成 2000 年。選項敘述與法律定義完全吻合。
逐一選項錯處(改錯對比法):
- (A) 錯誤(原則與例外倒置)
- 我國刑法關於文書犯罪,是以處罰「有形偽造(冒用他人名義,侵害公共信用)」為原則(例如第 210、211、212 條)。
- 處罰「無形偽造(有權製作,但內容寫假的)」為例外(通常只處罰公務員登載不實、或醫生開立不實診斷書,一般人只有在特定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才會罰)。所以選項寫反了。
- (B) 錯誤、(D) 錯誤(有形、無形定義互相顛倒)
- 有形偽造:指的是「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做成文書(重在名義的虛偽不實,即「無權製作」)。所以 (B) 的敘述其實叫做「有形偽造」。
- 無形偽造:指的是「有製作權人,製作內容不真實」的文書(名義是真的,但內容是假的,又稱「思想偽造」)。所以 (D) 的敘述其實叫做「無形偽造」。
重點筆記
在國考偽造文書題型中,請直接背下這張終極秒殺對比表:
| 文書犯罪型態 | 製作名義(是誰的名字) | 內容真實性(寫的是真是假) | 法律定性(學術術語) |
|---|---|---|---|
| 偷蓋別人印章偽造合約 | X冒用他人名義 | X 真假不論 | 有形偽造(刑法處罰核心) |
| 公務員明知沒人辦理卻造冊 | O自己合法名義 | X內容不真實 | 無形偽造(例外有法條才罰) |
| 無權塗改原本真的學生證 | O原本合法名義 | X擅自更改內容 | 變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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