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有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第103義或證件參加投標情形,該機關將甲廠商於109年2月20日刊登政條府採購公報停權3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機關採購之投標?
(A)112年2月19日。
(B)112年2月20日。
(C)112年2月21日。
(D)1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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