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某甲飲酒駕車與車速過快之某乙碰撞,某甲死亡。就「不包括占優勢(Der
AusschlussGewinntUebermacht)原則」而言,保險人對某甲的身故保險金
應如何給付?
(A)壽險給付,傷害險不給付
(B)壽險不給付,傷害險不給付
(C)壽險給付,傷害險給付
(D)壽險不給付,傷害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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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 B(30), C(50), D(30), E(0) #2670182
統計: A(564), B(30), C(50), D(30), E(0) #2670182
詳解 (共 2 筆)
#7445297
【傷害保險(意外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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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約定: 傷害保險設有明確的除外責任(不包括項目)。依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實務上為呼氣達 0.15mg/L 或血液達 0.03% 以上)而發生車禍致死,屬於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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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原則: 雖然車禍有某乙車速過快的共同原因,但因為某甲「酒駕」是不包括項目,依據「不包括占優勢原則」,酒駕這個除外原因占了優勢,因此傷害保險不予給付。
【人壽保險(壽險)部分】
- 人壽保險(壽險)針對犯罪行為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是越獄致死或失能。
- 因此酒駕並非除外責任,應壽險應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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