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B)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C)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1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視為消費者接受該物品,並必須支付款項
(D)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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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9), C(512), D(36), E(0) #3676137

詳解 (共 4 筆)

#7132604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ㅤㅤ
(B) 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A)。

2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B)。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3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D)。

(C) 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1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視為消費者接受該物品,並必須支付款項❌
  1. 這與《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完全相反。法律是保障消費者免於受到「強迫推銷」或「寄送後要求付款」的行為。
  2.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消費者對未經要約寄送的商品不負任何義務,當然也無需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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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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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178
這題考**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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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552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0 條未經消費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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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789

正確答案為 (C)

本題考查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20 條關於「未經要約寄送商品(俗稱強迫郵購)」的規定。

法條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20 條

  1.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2.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3.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各選項解析:

  • (A) 正確:符合消保法第 20 條第 1 項,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毀損滅失不必負責)。

  • (B) 正確:符合消保法第 20 條第 2 項前段,定期限通知未取回,視為寄送人拋棄商品(消費者可直接處理或取得該物)。

  • (C) 錯誤(答案選此項):依消保法第 20 條第 2 項後段,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 1 個月未取回,法律效果是「視為寄送人拋棄其商品」,而不是「視為消費者接受並必須支付款項」。法規目的正是為了防止業者強迫消費。

  • (D) 正確:符合消保法第 20 條第 3 項,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害及償還必要費用(例如退回的郵資、寄放費等)。

掌握消保法第 20 條的關鍵在於:業者不請自來的東西,時間到了法律一律效果是「業者自己放棄權利」,絕對不會強制消費者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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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51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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