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擬由乙公司離職,計算離職金時,得知近10年原本約定代扣的員工儲值金,雖有從薪資扣款,但並未匯入儲值金帳戶,共積欠10萬元,乙拒絕給付該款項,並稱已逾請求時效,請問該積欠款時效應屬下列何者?
(A) 1年
(B) 2年
(C) 5年
(D)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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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01), C(186), D(346), E(0) #3676146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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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擬由乙公司離職,計算離職金時,得知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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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民法第125條: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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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790

正確答案為 (D)

這題是實務與實務判決中非常經典的時效區分題,也是考題極易誘答的陷阱。

關鍵解題邏輯:這筆錢到底是什麼性質?

  1. 看似工資,實非工資:

    • 民法第 126 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包括薪資/工資),消滅時效為 5 年(你選的 B 選項 2 年常誤用自勞基法部分行政罰或損害賠償,而民法短期時效為 5 年)。

    • 很多人會誤以為這筆錢是從薪水扣的,所以算「工資」或「定期給付」,直覺選 5 年。

  2. 實質法律關係:不當得利與委任/契約不履行返還請求權

    • 公司每個月已經將薪資扣除,代表工資已經扣走;但公司未依約匯入儲值金帳戶,而是擅自扣留。

    • 此時,這筆錢對於公司來說,屬於「無法律上原因而扣留員工財產(不當得利)」或「違反代扣約定(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返還請求權)」。

    • 既然屬一般債權返還或不當得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短期時效,就回歸民法第 125 條一般的消滅時效:15 年

選項整理與消滅時效對照:

  • (A) 1 年:如運送費、旅店住宿費、動產租賃費等(民法第 127 條)。

  • (B) 2 年:如商人供給商品之價金、技師律師之報酬等(民法第 127 條)。

  • (C) 5 年:定期給付債權(如真正的薪資、利息、租金等,民法第 126 條)。

  • (D) 15 年(正確答案):一般債權之請求權(民法第 125 條)。公司代扣未入帳之儲值金,屬一般債權返還請求權,適用 15 年 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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