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積欠勞 工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2 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幾萬元以上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 機關通報?(A)5 萬元(B)10 萬元(C)15 萬元(D)2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