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最高法院在某判決中認為,法律解釋應該參照法條編排的因素。此種解釋方法,最可能屬於下列何種 解釋方法?
(A)目的解釋
(B)文義解釋
(C)歷史解釋
(D)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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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138), C(129), D(1116), E(0) #3563262
統計: A(110), B(138), C(129), D(1116), E(0) #3563262
詳解 (共 4 筆)
#7288907
最高法院認為法律解釋應參照法條編排因素(如章節、條文前後順序),旨在確保條文間的上下文一致性與邏輯關聯,避免斷章取義,此屬於法律解釋方法中的體系解釋(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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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最高法院在某判決中認為,法律解釋應該參照法條編排的因素。此種解釋方法,最可能屬於下列何種 解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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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系解釋:將法律條文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從法條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前後文句、條目編排等來探求規範意涵。
- (A) 目的解釋:探究法律制定的目的與精神。
- (B) 文義解釋:依據字句的日常或法律意義進行解釋。
- (C) 歷史解釋:依據立法資料、過程來探求法律原意。
故正確答案為 (D) 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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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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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釋著重於依據法律「目前」所欲達成的公益與秩序目的進行詮釋,具與時俱進特性;歷史解釋則著重於探究立法時的背景、立法者原意及相關法案資料。前者強調「為何而立」的現代功能,後者則側重「如何產生」的過去沿革。
以下為詳細差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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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解釋 (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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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歷史解釋 (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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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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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這兩種解釋方法通常會並用,以求得出最合理、符合正義的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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