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郵政法規定,有關資費訂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B)包裹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C)小包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D)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統計: A(1547), B(114), C(219), D(158), E(0) #3435477
詳解 (共 8 筆)
第 42 題考的是 郵政法中資費訂定的規範。
? 題目重點
依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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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簡資費:必須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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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資費:並非完全由郵政公司自行訂定,而是需要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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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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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資費原則: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因此,錯誤的敘述是 (A) 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因為頁面顯示正確答案為 A。
? 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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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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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包裹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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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小包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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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 ✅ 正確。
? 結論
正確答案是 (A) 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A) 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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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6 I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一、明信片。二、郵簡。三、信函:(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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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