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之下列何種行為將導致其喪失上開規定之利益?
(A)未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
(B)未繳清遺產稅
(C)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D)向法院聲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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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 C(37), D(0), E(0) #3709868
統計: A(12), B(3), C(37), D(0), E(0) #3709868
詳解 (共 1 筆)
#7433412
依據我國《民法》第1163條規定,繼承人如果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為虛偽記載情節重大」或「意圖詐害債權人權利而處分遺產」的情事,將會喪失同法第1148條第2項所定「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限定繼承)的利益。因此,正確答案為 (C)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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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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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現行法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使繼承人未向法院聲明或陳報遺產清冊,依然享有以所得遺產為限的清償責任利益(但未陳報可能需負擔特定的法定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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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遺產稅屬於公法上的稅捐義務,未繳清雖會影響遺產分割與過戶,但不會使繼承人喪失民法上的限定繼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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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繼承人個人向法院聲請破產,或辦理拋棄繼承,皆為合法權利行使,不會導致喪失繼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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