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甲公司承攬政府工程後,因景氣因素大幅裁員,使原住民受僱人數比例低於法律要求。公司主張:「裁員屬企業經營自主,既非故意規避法律,即不生任何法律效果。」對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並無規避法律之故意,且原住民僱用比例降低係因整體裁員所致,原則上不構成法定義務之違反
(B)公司若於履約期滿前補足法定僱用人數,即可視為整個履約期間均已符合僱用義務
(C)法定僱用義務之履行,應依履約期間之實際僱用情形判斷,不因公司欠缺規避法律之故意,即當然免除其法律效果
(D)原住民僱用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應以履約期間內各月僱用人數之平均值統一計算,不因個別期間短暫不足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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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0), E(0) #402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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