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國家族信託制度,可依據不同家族狀況與需求,制定不同信託條件,形成多樣化的家族信託態樣,信託契約約定受託人一般事務具有決定權,惟特定範圍內之事項,僅能依委託人指 示進行信託標的之經營管理,並無自行決定之權責,其家族信託模式為下列何者?
(A)複委託信託(Delegated Trust)
(B)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
(C)指揮信託(Directed Trust)
(D)朝代信託(Dynasty Trust)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28), C(216), D(7), E(0) #3172959

詳解 (共 3 筆)

#6882992

「指揮信託」的特色:

信託受託人就一般信託經營管理事項雖具有決定權,但對於特定範圍內之事項(通常係指涉及投資與分配事項),僅能依委託人之指示進行,並無自行決定權。
1
0
#6334034

根據描述,這種類型的家族信託模式是:

(C) 指揮信託 (Directed Trust)

指揮信託的特點在於,受託人負責管理信託財產,但對於某些特定事務,受託人必須依照委託人的指示進行管理,而無自行決定的權力。這種信託結合了受託人的管理職責與委託人的指導,確保信託財產的經營符合特定需求。

答案是 (C)。

0
0
#7561654
⭕ 為什麼是 (C) 指揮信託?(核心考點)
  • 架構特徵: 在指揮信託(Directed Trust)中,信託的「行政受託人(Administrative Trustee,通常由專業銀行或信託公司擔任)」就一般經營、作帳、報稅等一般行政事務具有決定權。

  • 控制權防線: 但是,在特定的核心範圍(特別是投資決策或財產分配),受託人完全沒有自行決定的權責,必須百分之百聽從「指揮者(由委託人、家族成員或信託保護人擔任)」的指示才能執行。

  • 這完全符合題目所描述「一般事務有決定權,惟特定事項僅能依委託人指示,無自行決定之權責」的運作架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