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雇主為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購置之 就業輔具,於受補助後幾年內遇該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而未能僱用使 用相同輔具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回收輔具?(A)1 年(B)2 年(C)3 年(D)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