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行政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開車上高速公路,只是單純利用公共設施,並未因此而發生任何行政法律關係
(B)國家機關依職權對違法者科處罰鍰,係因違法之事實行為而產生行政法律關係
(C)行政機關藉由行政契約與人民發生行政法律關係,須以法律之明文授權為前提
(D)建築執照雖係出於人民主動申請,但仍屬經由行政處分形成行政法律關係
統計: A(33), B(262), C(152), D(713), E(0) #4026727
詳解 (共 9 筆)
正確答案為 (D) 建築執照雖係出於人民主動申請,但仍屬經由行政處分形成行政法律關係。
解析:
(A) 錯誤:利用公物(如開車進入高速公路)屬於公物利用關係,人民與公路主管機關間會因此產生營造物利用之公法上(行政)法律關係(例如:須遵守高公局之管理規則、負有繳納通行費之義務等)。
(B) 錯誤:科處罰鍰(行政罰)係國家機關透過「行政處分」這種公權力措施所形成的行政法律關係,違法行為本身僅是觸發處分的「法律事實」,法律關係的主體與內容仍是由行政處分所宣示與規制。
(C)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行政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除非法律有「特別禁止」締結契約之規定(例如規定必須以行政處分做成),否則原則上行政機關本於職權即可選擇以行政契約為之,不以法律有明文授權為前提。
(D) 正確:建築執照係屬「需要申請之行政處分」(依人民申請而做成的形成性行政處分)。縱使源於人民主動發起申請,主管機關審查核發執照之行為本質上仍為行政處分,並藉由此處分形成(或確認)人民的建照權利與相應之行政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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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建築執照的核發,雖然是因人民主動提出申請而發動(需要當事人協力),但主管機關對此項申請進行審查並予以准駁的行為,在本質上仍屬於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具有對外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也就是行政處分。因此,該法律關係是經由行政處分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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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開車上高速公路屬於公物(公共設施)的利用。使用者在依規定利用公物時,依然必須遵守公路主管機關依法令所為的職權管理與規範,雙方已經發生了公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行政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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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國家機關對違法者科處罰鍰,該「科處罰鍰」的決定本身是一項行政處分。行政法律關係是因為主管機關作成處分而形成,並非單純因為違法的「事實行為」本身而直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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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規定,行政機關本於職權,只要在「法律性質不許」或「依規定的限制」之外,原則上皆得締結行政契約,並不以法律有明文授權為限。例如同法第 136 條的和解契約或第 137 條的雙務契約,均是本於職權即可締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