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我國「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此一規定又被稱為:
(A)禁止旋轉門條款
(B)禁止徇私條款
(C)圖利他人條款
(D)公務員廉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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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8), B(24), C(16), D(79), E(0) #1422631
統計: A(3098), B(24), C(16), D(79), E(0) #1422631
詳解 (共 1 筆)
#7472390
「旋轉門條款」指公務員離職後的利益迴避條款,本質上就是公務員版的競業禁止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6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24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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