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對於學校中「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教師,經合法程序流程後,會遭受以 下何種處置?(A)解聘或不續聘(B)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C)解聘,一年至二年不得聘任為教師(D)解聘,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