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 95%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其金額不得超過:

(A)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 95%之公司淨值之 10%

(B)公開發行公司淨值之 10%

(C)公開發行公司股本之 10%

(D)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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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73), C(21), D(4), E(0) #3827470

詳解 (共 2 筆)

#7305546
  (A) 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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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666

該條文明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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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股 95% 的法定限額基準是什麼?題目中提到的「達 95%」,即屬於法規所稱之「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但未滿百分之百)」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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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此類公司間相互背書保證時,其最高金額限制是以「提供保證的公開發行公司(母公司)本身之淨值」為計算基礎,限額為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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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什麼選項 (A) 是錯的?選項 (A) 寫成「達 95% 之公司淨值之 10%」,這代表將限額誤算在「被投資子公司」的淨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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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為了控制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限額一律是控管在出資者(即公開發行公司本身)的淨值比例上,以防母公司過度為子公司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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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延伸補充:若持股比例達到 100%(全資子公司),則屬於條文後段的但書「不在此限」,此時金額便可「不受限」(即可由公司自行在作業程序中定之,不受法定的 10%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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