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我國刑法關於偽證罪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的行為主體限定是證人、鑑定人或通譯
(B)兩名證人事先同謀,就同一刑案作偽證,二人成立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C)本罪的法律屬性是抽象危險犯
(D)證人在不同審級有數次的偽證行為,依實務見解,只成立一個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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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26), C(108), D(49), E(0) #3960553
統計: A(30), B(226), C(108), D(49), E(0) #3960553
詳解 (共 4 筆)
#7459172
偽證罪是己手犯 不會成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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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047
- (B) 錯誤項目(本題選項)
- 原因:偽證罪在刑法理論上屬於「己手犯」(親手犯)。
- 定義:己手犯必須由行為人「親自實行」才能構成犯罪。
- 實務:兩名證人雖然事先同謀,但偽證行為是各自獨立在法庭上陳述。因此,他們各自就自己的偽證行為獨立成立偽證罪,彼此之間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 ❌ (A) 正確敘述
- 原因:刑法第 168 條明文規定,本罪的行為主體僅限於「證人、鑑定人、通譯」,屬於「身分犯」中的「純正身分犯」。
- ❌ (C) 正確敘述
- 原因:偽證罪只要行為人於審判或偵查中,虛偽陳述就具備了「足以陷司法裁判於錯誤之危險」。它不需要真的造成司法裁判錯誤的結果,屬於「抽象危險犯」。
- ❌ (D) 正確敘述
- 原因: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著有判例)認為,證人在同一事件的偵查、一審、二審中縱有多次偽證,因其侵害的是同一個「國家審判權」的法益,屬於單一犯意的接續行為,僅成立一個偽證罪(接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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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992
這題答案是 (B)。✅
你選 B,答對了。
第8題|刑法偽證罪
題目問:
我國刑法關於偽證罪之處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的行為主體限於證人、鑑定人或通譯 ✅
正確。偽證罪的主體是依法具備證人、鑑定人或通譯身分的人。
(B)兩名證人事先同謀,就同一刑案作偽證,二人成立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 → 答案
這個說法錯在共同正犯的判斷。
偽證罪屬於己手犯,必須由具有證人、鑑定人或通譯身分的人親自實行偽證行為。因此兩名證人即使事先同謀,也不能單純因為共同意思而成立偽證罪的共同正犯。
(C)本罪的法律屬性是抽象危險犯 ✅
偽證罪不要求真的造成法院錯誤裁判或實際損害,只要符合偽證罪構成要件,就已經足以成立。
(D)證人在不同審級有數次偽證行為,依實務見解,只成立一個偽證罪 ✅
同一案件中,在不同審級所為的偽證,實務上原則上認為具有同一案件、同一證言義務的關聯,並非每一次都分別成立一罪。
? 考試速記
偽證罪:
證人/鑑定人/通譯
+ 具結後故意虛偽陳述
+ 己手犯
所以看到:
「兩人事先同謀 → 偽證罪共同正犯」
要特別小心,B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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