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並非組成行政院會議之人員?
(A) 臺北市市長
(B) 行政院副院長
(C) 中央銀行首長
(D) 政務委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 B(2), C(17), D(5), E(0) #4000520
統計: A(58), B(2), C(17), D(5), E(0) #4000520
詳解 (共 4 筆)
#7480354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2條
行政院會議出席人員如下:
一、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二、各部會首長。
三、政務委員。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銀行首長。
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之。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首長因事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副首長代表。
行政院秘書長及行政院發言人得列席行政院會議處理相關事務。
行政院會議出席人員如下:
一、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二、各部會首長。
三、政務委員。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銀行首長。
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之。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首長因事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副首長代表。
行政院秘書長及行政院發言人得列席行政院會議處理相關事務。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