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原告甲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乙為被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判決乙給付甲買賣價金,並同時提出委任狀。委任狀除記載:甲就本訴
訟事件,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外,別無其
他代理權限之約定。試問:
⑴丙律師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法官試行和解,可否代理甲與乙成立 訴訟上和解?(10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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