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在下列三種行政爭訟事件中,當事人應聲請停止執行、假扣押或假處分,以尋求暫時權利保護?抑或其爭訟事件,根本不適用任何一種暫時權利保護類型?試論述之。

(一)甲貧戶遭遇經濟上重大困難,爰向主管機關 A 申請急難救助金; 但遭 A 以其資格不符而駁回。甲不服,一方面提起訴願,另一方 面又擔心緩不濟急,故同時聲請暫時權利保護,希冀在相關之行政爭訟未終局確定前,能先獲得紓困,渡過難關。

詳解 (共 5 筆)

mint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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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106548
2024/05/23
甲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1.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 是以,甲得於向行政機關依法申請急難救助金而受到駁回之決定後,於行政爭訟(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請求行政法院裁定被告機關為一定金額的急難救助金,以防止因未獲救助金,造成其生活重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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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yiliu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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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110488
2024/05/27
(一)甲得一方面提起訴願,另一方面聲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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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詳解 #6082434
2024/04/30
一,主管機關駁回A申請急難救助金,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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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夏-人事行政
千夏-人事行政
詳解 #6201129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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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Lin
詳解 #6346790
2025/03/25
(一)甲應提定為暫時狀態權利保護
1.按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於爭執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危險或避免重大損害,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甲貧戶遭遇經濟上重大困難,爰向主管機關 A 申請急難救助金,但遭 A 以其資格不符而駁回。為防止甲因無法及時領取急難救助金而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行政法院得依其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先予以核准發放救濟金。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私人筆記 #5933023
2024/04/28
純筆記、純筆記、純筆記   解答方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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