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志在擔任公務員,因努力於公務員之國家考試,年過半百仍未婚。 在偶然機會下,認識單身之乙女。二人同居一段時間之後,乙懷有甲男 之子丙。於丙尚未出生前,甲立即以意思表示認領丙,並向戶政機關為 登記。試問:

(三)甲、乙於辦理丙之出生登記前,兩人已書面約定變更丙從甲姓,於丙 成年前,甲、乙可否合意再以書面變更丙從乙姓?(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萱
詳解 #5373168
2022/03/09
(三)變更姓氏以一次為限 1.甲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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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nnie
詳解 #6739841
2025/09/16
法規依據 民法第1059條之1(關於...
(共 3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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