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一、15歲的甲是一個知名網紅,每個月收入可觀,累積不少財富。甲之父乙、母丙,以甲尚未成年為由,將甲所賺取金錢存入二人的聯名帳戶,利息用來支付全家的開支。試問:乙、丙的作為是否適法?(25分)
二、甲死亡時配偶乙早已身故,由其子丙單獨繼承其遺產。11年後,甲的父親丁偶然發現丙並非甲所生。若丙與甲的關係來自準正,丁是否可以對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三、甲先前向乙借款300萬元,債權已屆清償期並經過16年,乙才想起此事並向甲討債,甲因此連本帶利還清借款。其後甲與丙律師聊天,丙告知其實原可不用還款,理由為何?又現甲已還款,則甲在法律上是否仍得請求乙退還款項?(25分)
四、甲有配偶乙,成年子女丙與丁兩人。甲死亡時,積欠M葬儀社60萬元,乙主張這筆費用應該由丙丁兩人自掏腰包付款,而丙丁則主張應該從甲的遺產中支付。試問:何人主張為有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