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請依勞動基準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三)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其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時,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勞動部得予補助。請問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得自請退休的情形有哪3種?(每種1分,共3分)又前述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前2年內之期間,自雇主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年滿幾歲之日起算?

詳解 (共 4 筆)

nomi
nomi
詳解 #6436831
2025/05/25
答案: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
(共 2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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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co Li
Macaco Li
詳解 #6516085
2025/07/01

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 7-1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之期間,自雇主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年滿六十三歲之日起算。
JhihJhu
JhihJhu
詳解 #6576932
2025/07/30

法規名稱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時間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增訂]第七條之一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之期間,自雇主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年滿六十三歲之日起算。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定明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
一款前二年內之期間,自雇主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年滿六十三歲之日起
算。
三、無論勞雇雙方是否已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協商延後退休,
自勞工年滿六十三歲之日起,雇主均得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
之相關協助措施。

(本法第29條有提及退休準備等協助,但無提到實施年齡,無法直接回答本題目答案,僅施行細則[增訂]第七條之一才有明定年齡)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7月15日
【公布日期】民國113年7月31日

第29條(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相關協助措施之提供)
﹝1﹞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時,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2﹞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考生
考生
詳解 #7316659
2026/03/15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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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Mao Mao
Mao Mao
私人筆記 #7010717
2025/05/23
1.依據勞基法第53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
(共 1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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